发展旅游休闲经济,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旨在进一步优化我国旅游休闲环境,完善相关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丰富旅游休闲内涵,促进相关业态融合。
旅游休闲是一种娱乐消费行为,同时又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文化现象,需要依托景观资源要素、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条件等,共同建构。现代社会的旅游休闲,作为人们自主选择所作的闲暇活动安排,是一项重要的生活内容,有助于人们调适愉悦身心,体验生活意义,创造社会文化价值。在社会发展的总体视野中来看,旅游休闲能够与经济社会文化等运行融合在一起,成为推动整体社会发展的一个动力因素。
把握旅游休闲的本质,仅仅局限在娱乐消费等产业业态发展层面去探究,是远远不够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已阐明,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在于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精辟论断,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或警示。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在旅游休闲当中,不但可以享有美好生活体验,拓展社会生活感知,使疲惫的身心得以休憩放松,而且可以在闲适舒展状态下,激发大脑思维蕴含的创新创造动力与活力,取得卓异成果,提升主体的素质技能,增进人的主体自由。应当说,只有深刻理解旅游休闲的发展意蕴,才能准确把握旅游休闲的本质意涵。
回溯人类社会旅游休闲发展的演变历程,可以发现,近代工业文明以来的生产力进步和现代化发展,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效率和工作绩效的提升,让人们拥有了更多可以自主支配的闲暇时间,各类旅游休闲业态,也得以在回应和满足人们不同需要的过程中,快速发展起来并取得长足进步,成为社会大众普遍享有旅游休闲和美好生活体验的基本条件。所有这些因素凝聚起来,造就了旅游休闲大众化的发展态势和时代景象。
近年来,浙江省域范围内民宿业态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个典型例证。浙江省域的民宿,既有萌生于紧邻上海、杭州、苏州、无锡等长三角大中城市的德清、安吉、长兴等地,发展起步较早、迭代升级较快的“先发引领式”民宿业态类型,同时也有萌生于浙西南山区的衢州、丽水等地,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的“后发赶超式”民宿业态类型。后者依托旖旎的自然风光,丰厚的人文历史,保存完好的传统村落等旅游休闲资源,再得益于适宜的业态整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而使得当地颇具特色的民宿业态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
从我国旅游休闲的实际发展来看,上一轮“纲要”〔即《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顺利实施,有效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本轮“纲要”的推出和实施,也必将会在优化旅游休闲环境,完善相关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旅游休闲产品和服务质量,丰富旅游休闲内涵,促进与相关业态融合等诸多层面,进一步发挥至关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加快推进和实现国民旅游休闲的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一响亮而掷地有声的宣言,不仅鲜明地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而且深刻地揭示出中国式现代化所本有的“发展的人民性”这一本质特征,即坚持人民至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国颁布实施新一轮“纲要”,全面推进我国旅游休闲的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享有更为丰富多样的旅游休闲体验,满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创造更加充分的基础条件,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氛围,同样是“发展的人民性”特征在旅游休闲这一特定发展领域的集中体现。
值得期盼的是,置身新发展阶段与新发展格局的我国旅游休闲发展,将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价值引领下,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构建健康、繁荣、文明、有序、安全的中国特色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通过完善各类休闲空间和设施,优化各类休闲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旅游休闲达成美好生活需要满足的“桥梁作用”,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休闲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