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尹建军 记者 林道亨
本报讯 为解决目前海洋渔业发展面临的渔业发展空间不足、用海要素需求大、用海审批出让程序繁杂、成本过高、渔民转产转业难等问题,切实保障渔业发展用海需求,推进我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省资规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有关用海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针对工厂化养殖、深水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业态对自然资源要素需求的堵点和难点,提出了多项支持海洋渔业发展的惠民利民措施。从优化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减缴或免缴用海主体受灾当年的海域使用金、划定暂养区用于渔民海洋灾害暂闭等方面入手,切实落实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通过规划保障渔业发展空间促进渔业有序发展。在用海功能上允许游憩用海、工矿用海和渔业用海功能区兼容,强调各类用海功能区应尽可能兼顾工厂化养殖取排水设施用海,鼓励养殖用海与其他用海活动融合发展,探索混合用途、立体开发等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的模式和路径。为保障渔业发展安全,允许在适当区域科学划定渔业种鱼暂养区,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渔业损失。
《意见》明确深水网箱养殖、海洋牧场和渔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缴纳和减免方式,以及渔业用海海域使用金按年度缴纳的情形,降低了用海成本。促进海洋牧场转型升级,允许补缴海域使用金后由公益性转为经营性,鼓励海洋牧场与其他用海活动立体分层设权。规定休闲渔业用海持续使用不超过三个月的免办用海手续。探索混合用海,依托已有用海设施开展休闲渔业活动的,不重复收取海域使用金。鼓励渔民以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为资本与市场主体合作发展深水网箱、海洋牧场和休闲渔业,保障其转产转业。
《意见》要求,加强渔业用海服务监管促进渔业健康发展。提出加快推进超常规审批和进一步优化用海审批出让程序,规定集中连片养殖区域开展整体论证后申请养殖用海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渔业养殖项目用海不再进行海域价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