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地税局今天发布的信息,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我省休闲农业企业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休闲农业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有关政策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家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休闲农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土地、包括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审批的休闲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等建筑,纳税确有困难的,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